对于配偶的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部分,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。教育经历中,需填写就读学校名称、入学时间、毕业时间、所学专业及获得的学位等信息,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,若为国外院校颁发,需提供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材料 。工作经历方面,填写工作单位名称(需为外文全称,并提供中文翻译)、工作起始与结束时间、工作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等,可附上工作证明信(由原工作单位出具,外文需翻译) 。例如,配偶曾在国外某科技公司任职软件工程师,在填写工作经历时,工作单位名称填写外文公司名及对应的中文翻译,时间精确到月,工作职责详细描述参与的项目及成果 。
- 兼职收入未合并申报;
6、国外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(直接落户)
仔细核对材料清单,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,避免弄虚作假。
比如,若小张持有中级会计师职称,却在一家企业从事市场营销岗位工作,从专业与岗位的关联性来看,中级会计师职称所代表的财务专业技能,与市场营销岗位的工作内容、技能需求大相径庭 。在落户预审时,审核人员会依据政策要求,对这种明显不匹配的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。由于岗位工作内容与职称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缺乏紧密联系,难以证明小张凭借该职称对所在岗位工作起到关键支撑作用,因此其落户申请在预审阶段就极有可能被驳回 。
案例2:个税与社保不匹配,涉嫌偷税漏税
留学生落户是否必须在上海工作?
上海宜居 “宁” 距离 ——“宁” 既呼应 “长宁” 的 “宁”,又谐音 “零”,长宁区环境优美、配套完善,无论是通勤便捷度还是生活舒适度,都给人 “零距离享受优质生活” 的体验,凸显宜居属性。
老政策规定申请人需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,且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适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。
在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体系下,劳动合同签署规范与否对落户申请有着重要影响。依据《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》,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,且留学回国人员与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,有效期需在 2 年及以上,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 3 个月及以上(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,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) 。若劳动合同缺少岗位说明,这属于合同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。岗位说明明确了员工的工作职责、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等关键信息,对于界定员工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至关重要 。在这种情况下,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,补充完善岗位说明内容 。具体操作上,可由用人单位出具一份补充协议,详细说明员工的岗位信息,包括岗位名称、主要工作职责、工作汇报关系等,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。补充协议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一并作为落户申请材料提交 。
学术成果与业内认可考量
毕业于世界排名前 50 名院校:这类留学生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,对社保缴纳基数没有要求,同时也无社保缴纳时长限制。但需注意,社保与个税缴纳情况应合理匹配 。例如,某留学生毕业于英国某世界排名前 50 的高校,回国后入职上海一家符合资质的企业,只要其社保与个税缴纳金额符合正常薪资对应关系,即便社保基数较低,也可在入职后直接申请落户 。
5、在沪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,毕业后在上海五个新城、南北地区、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直接落户
答:需补充技术资质或岗位说明书,否则将被视为不匹配。
政策有效期
特殊情况:若属于没有中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,没有高中和中专档案的情况,可出具一份无人事档案承诺书 。申请人需在 “一网通办” 系统内选择 “无人事档案” 选项,并在 “上传相关附件” 页内签署上传《无人事档案承诺书》 。